南投區域網路中心網路使用規範

第一條 規範目的

為充分發揮南投區域網路(包含連線單位網路,以下簡稱網路)功能、普及尊重法治觀念,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。

第二條 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

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:

(一)利用未經同意或授權之電腦程式或軟體。

(二)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。

(三)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,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。

(四)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。

(五)不法利用或濫用點對點(Peer-to-Peer, P2P)分享軟體。

(六)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
第三條 禁止濫用網路之行為

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:

(一)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功能之程式。

(二)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。

(三)以破解、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,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,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。

(四)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,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、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,或以灌爆信箱、掠奪資源等方式,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。

(五)透過網路散布詐欺、誹謗、侮辱、猥褻、騷擾、不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。

(六)外洩公務機密資料。

(七)利用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。

第四條 網路之管理

委請連線單位應負責管理下列網路事項:

(一)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。

(二)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及管控。

辦法如下:

1. 流量限制

Server 每日總流量不限制。

個人電腦每日總流量限制為10Gbps

超過規定流量時,即封鎖此連線,至各單位規定時間放行。

2. 異常限制

Server 及個人電腦不得進行網路攻擊、侵犯智慧財產權、濫發
垃圾郵件,有以上行為者,封鎖此連線,至各單位規定時間放行。

(三)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,得暫停該使用者連線之權利。

(四)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、維護。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,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。情節重大、違反相關規定或法令者,並應轉請學校處置。

(五)其他有關台灣學術網路管理之事項。

第五條 個人資料及隱私權之保護

各連線單位使用者應尊重隱私權,不得有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侵害隱私權之行為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
(一)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。

(二)依合理之根據,懷疑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時,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。

(三)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。

(四)其他依法令或業務上正當之行為。

第六條 違反網路使用規範之處分

各連線單位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,將受到下列之處分:

(一)暫停該使用者連線之權利。

(二)接受相關法令之規範或處分。

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,其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尚應依民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
第七條 處理原則

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,經查明屬實者,得提送相關單位執行。

第八條 本規範經南投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